资产组的认定 样本条款

资产组的认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有关规定,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其中就商誉减值的处理,“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减值测试涉及的商誉系 2016 年首旅酒店收购如家酒店集团所产生,首旅酒店将如家酒店集团作为一个整体,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因此,首旅酒店在对因收购如家酒店集团产生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如家酒店集团整体作为一个资产组,资产组包括了如家酒店集团下属酒店等经营性实体。 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商誉减值测试选取的相关参数包括:预测期收入增长率、稳定期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及税前折现率。于 2020 年末,首旅酒店进行因收购如家酒店集团产生的商誉减值测试中,主要参数具体情况如下: 预测期收入 达到 2019 年度实际收入的 99.40% 根据管理层批准的五年期预算以及行 增长率 (2021 年) 较上年度增长 11.27%至 15.75% (2022-2025 年) 业相关预测数据进行选取,增长率与行业总体水平相当 稳定期收入 增长率 0.00% 毛利率 26.00%至 34.86% 根据公司历史数据及对未来市场发展 的预测进行选取 税前折现率 14.83% 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并选 取适当参数进行确定 经评估,截至 2020 年末,因收购如家酒店集团产生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 金额评估值为 1,634,256.37 万元,账面价值为 1,296,117.38 万元,首旅酒店因收购如家酒店集团产生的商誉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于 2020 年末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已考虑了新冠疫情的影响,主要参数 体现了管理层于 2020 年末的最佳估计,减值测试结果显示因收购如家酒店集团产生的商誉无需计提减值准备。随着我国疫情防控态势的趋于稳定,如家酒店集团 2021 年二季度起经营及盈利状况大幅改善,已基本恢复至 2019 年水平。由于 如家酒店集团 2021 年度总体门店数量较 2019 年度已提升约 20%,若 2021 年下半年局部地区出现疫情反复,如家酒店集团也能凭借良好的内部管控和积极的防疫措施,经营情况及盈利能力有望持续好转。同时,目前首旅酒店因收购如家酒店集团产生的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账面价值,因此即便 2021 年因疫情偶然因素导致无法实现预测中的收益情况,首旅酒店因收购如家酒店集团产生的商誉减值风险仍然较小。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酒店行业造成了较大的冲击,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 年国内游客 28.8亿人次,比上年下降 52.1%;国内旅游收入 22,286 亿元,下降 61.1%;全年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 15,971 亿元,下降 13.1%。 公司酒店业务 2020 年收入及利润亦大幅下降。2020 年公司总体营业收入较 2019 年下降了 36.45%,净利润为亏损 52,749.96 万元,较 2019 年下降了 164.61%。 其中酒店运营收入较同期下降了 38.41%,酒店管理收入较同期下降了 26.60%,全体酒店综合 RevPAR 较同期下降了 37.7%。
资产组的认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第十八条:“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发行人管理层对商誉减值测试时以原环欧公司半导体资产及业务作为资产组,其主要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且无法再向下分解为若干更小的资产组组合,故公司将半导体资产认定单独的资产组,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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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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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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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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