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转账 样本条款

资金转账. 倘客户希望资金转账在一指定日期进行,该日期必须清楚在指示中列明。 客户(而非本行)负责确保客户就下列事项持有合适资讯 ; 适用法规所实施的任何外汇管制或限制 ;及 任何代理银行或受款银行或其他银行或参与者可能收取的费用。 客户须确保其向本行提供的收款人账户资讯是正确、完整并能满足受款银行采用的核实程序。本行并不会核实收款人的账户资讯。 本行于资金转账的权利 除非本行另行指明,否则本行可以作出下列任何事情 :拒绝接受进行资金转账的指示 ; 在进行资金转账时有权使用任何发送安排 ;以文字或密码形式进行资金转账 ; 倘收款人账户的货币并非汇款货币,本行可转换进行资金转账的货币 ; 透过并非由客户指定的代理银行或受款银行或参与者进行资金转账 这会在若干情况下适用,例如当适用法规要求或操作情况所需 ; 如收款人并无在汇丰集团成员或汇丰的代理开有账户,根据受款当地认可的银行惯例,用进行资金转账以外的方式交付该款项 ;或 如本行未能提供一确定的汇率报价,会以临时汇率办理电汇或跨行转账,并在确知实际汇率时作出调整。任何临时汇率与实际汇率之间的差额,得在客户的账户中扣除或归还。 本行只能决定本行进行资金转账之有关费用的处理方式。如客户要求支付有关的海外或其他银行的费用,本行会将此要求通知代理银行。收款人能否收取全数付款,则受有关代理银行或受款银行及/或参与者的付款惯例限制,非本行所能控制。本行毋须就该等限制承担责任。 本行毋须承担责任 本行毋须就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 在进行资金转账指示过程中导致的任何损失、延误、错误、或任何讯息的遗漏或变更 ; 讯息接收者对进行资金转账指示的任何误解 ; 如本行汇款部于相关截数时间前并没有收到进行资金转账指示,有可能不在当日处理 ; 结算银行所要求的付款安排限制 ;或 有关服务能否提供 例如有关货币及代理银行或受款银行或参与者所在地的结算系统能否提供该服务。 本第 部分第 至 条中所指的事项,可指客户的账户于受款银行就电汇或跨行转账收款当日前已扣除付款金额,本行毋须就该扣款而引致或蒙受的任何利息支出或损失向客户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责任。 向代理银行或受款银行或参与者发出的通知 本行会尽力就下列事项与代理银行或受款银行或参与者沟通(如适用):客户于进行资金转账指示中指明的任何付款条件 ; 客户于进行资金转账指示中指明的任何给予受款者的讯息 ;及客户要求支付任何费用或海外费用。 然而本行没有责任承担因下列任何情况而引致的任何损失 : 未能满足本第 部分第 条述及的付款条件 不论付款条件是否满足,银行均可作出相关付款 ; 代理银行、受款银行或参与者未能按照本第 部分第 条就任何讯息作出沟通或按照任何该等讯息办事 ;客户就本第 部分第 条的要求结果 ;或 因任何原因令受款银行或参与者拒绝任何付款要求。 拒绝处理的凌驾权利 若本行合理地认为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本行有凌驾权利在毋须给予通知的情况下拒绝处理或作出资金转账 :客户指示中所指定的扣款账户存款不足 ; 相关的电汇或跨行转账申请书中的任何资料不正确、不完整或不清晰 ; 该电汇或跨行转账本身,或处理该电汇或跨行转账会违反有关适用法规 ;或本行不能接纳客户就资金转账额外加上的特别指示或要求。 打击洗黑钱和恐怖分子筹资 客户确认本行在办理资金转账指示时,本行可能需要按照适用法规要求,就打击洗黑钱和恐怖分子筹资活动披露有关客户的个人或其他资料。 该等需要披露的资料可能包括扣款账户号码和客户之姓名、地址、出生日期、个人或公司身分证明号码及其他独有的资料。 就本第 部分第 条有关并需要作出的披露而言 : 客户明确授权本行向本行认为有需要的任何相关代理银行、受款银行、参与者、收款人或任何监管机构作出披露 ;及 客户明确授权各代理银行或受款银行参与者向其认为有需要的任何其他代理银行、受款银行、参与者、收款人或任何监管机构作出其认为适当的披露。
资金转账. 假如您选择使用网上银行的资金转账模组(包括电汇 (下文第II D节)、ACH自动转账(下文第II E节) 及支票兑付前查证服务 (下文第II F节)),您将受到适用于服务的以下章节所约束。
资金转账. 倘客户希望资金转账在一指定日期进行,该日期必须清楚在指示中列明。 客户(而非本行)负责确保客户就下列事项持有合适资讯 ; 适用法规所实施的任何外汇管制或限制 ;及 任何代理银行或受款银行或其他银行或参与者可能收取的费用。 客户须确保其向本行提供的收款人账户资讯是正确、完整并能满足受款银行采用的核实程序。本行并不会核实收款人的账户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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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货币资金 19,029,869.51 50,545,214.27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净额结算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资金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划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划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