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净额结算 样本条款

资金净额结算.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资金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划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划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资金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资金净额结算. 理财计划托管账户与“资金清算专用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资金清算专用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资金清算专用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在资金清算专用账户净应付额时,甲方应在交收日及时从资金清算专用账户划往理财计划托管账户,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网上托管银行等方式查询到账结果。
资金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 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划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划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资金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之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前一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托管专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资金净额结算. 基金银行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 则,每日按照基金银行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基金银行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基金银行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银行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当存在基金银行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基金银行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当存在基金银行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托管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 人应按时划付;因基金银行托管账户中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 基金现金分红 1.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分红款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3.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资金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6: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资金净额结算. 按相关结算交收规则完成交收。 如果登记机构相关的结算交收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则按最新规则办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也可经协商一致后,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采取其他可行 的交收方式。
资金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代销申购资金实行 T+2 日清算,直销申购资金实行 T+1 日清算,赎回资金、赎回费实行 T+3 日清算,转出款、转入款及转换费实行 T+2 日清算。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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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运用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1、 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 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 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