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条款. 12.1 无论本合同是否有任何相反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可能遭受的任何利润损失、浪费支出、合同或收入(实际或预期)损失、延迟损害、生产中断或损失、使用损失、机会或业务损失,以及供应商可能遭受的任何间接、惩罚性、特殊、附带或后果性损害,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向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买方亦不会因任何违约或违反法定义务或因侵权(包括过失)在任何保证、严格责任或其他方面承担赔偿责任。 12.2 供应商应就任何下列各项免除买方集团责任、为买方集团进行辩护,赔偿买方集团并使买方集团免受损害: (I) 因死亡、疾病或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任何其他损失、 损害或费用引起的权利主张、要求、诉由、判决、程序、 裁决、损害、损失、罚款、处罚、成本、费用和责任,包 括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主张”),及以下原因导致的 或与之相关的损害或费用: (i) 供应品的工艺瑕疵 (ii) 未能按 照相关规格交付供应品, (iii) 供应商集团在合同项下的疏忽 行为或不作为,或 (iv) 供应商集团违反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品的瑕疵。 (II) 与供应品的供应或使用相关的对任何专利、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任何实际或声称的侵权或基于前述内容的任何诉讼而产生的主张,但唯一例外是根据买方提供的详细专有设计生产产品所导致的侵权。上述赔偿的条件是: (i) 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任何权利主张,但买方未能或延迟提供该通知并不免除供应商在本第 12 条项下的义务,除非该等未能或延迟通知影响抗辩, (ii) 供应商控制任何权利主张的抗辩和和解,和 (iii) 买方在该权利主张的抗辩和和解中给予合理的合作和协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对买方未经其事先书面同意而做出的任何和解不承担责任。买方在任何时候均有权自担费用参加抗辩。如果供应品的任何部分成为或在供应商看来可能成为侵权主张的对象,供应商应为买方取得继续使用该等侵权主张对象的权利,或替换或修改该等侵权主张对象的权利,以使其不再侵权(前提是保持相同的功能水平)。供应商还应对买方集团或客户因在供应商采取上述任何救济措施之日前使用该等产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III) 任何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或第三方提出的或可能提出 的主张,该等主张是由非法的或违反合同的活动引起的 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的,或未经合同条款授权的活动。 (IV) 因公共或私人妨害、环境破坏、污染、突发和意外污染或任何其它环境问题(包括供应商在履行供应品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导致的环境问题)引起的主张,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包括: (I) 地表、地下、空气、地下水或地表水的污染, (II) 对受该等环境问题影响的买方的和/或业主的财产或其它财产的任何部分的恢复原状或回收,或未能恢复原状或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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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货物和服务采购一般条款与条件,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the Purchase of Goods and Services, 货物和服务采购一般条款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