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债券履约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交由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各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机制. 公司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因违约事件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交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可转债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能解决,应当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 就受托管理协议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和纠纷并进行仲裁,不影响受托管理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与继续履行。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争议解决机制. 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该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照其现时有效规则裁决,仲裁地点位于深圳。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争议解决机制. 本期债券的有关事项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凡因本期债券的募集、认购、转让、兑付等事项引起的或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杭州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和程序,在杭州进行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争议解决机制. 凡因本次债券的募集、认购、转让、兑付等事项引起的或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有约束力。
争议解决机制. 发行人应当披露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债券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争议解决机制.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将遵循以下争议解决机制(可能不时修订):
a. ICANN 通过的商标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PDDRP) 和注册限制争议解决程序 (RRDRP)(分别发布于https://www.icann.org/pddrp 和 https://www.icann.org/rrdrp)。经PDDRP 或RRDRP 小组裁定后,注册管 理运行机构同意实施和遵守由ICANN 提出的所有补救措施(其中可包括任何合理的补救措施,包括为避免存疑而根据本协议第 4.3(e) 节终止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并受此类裁定约束;以及
b. ICANN 通过的统一快速中止程序(“URS”)(发布于 https://www.icann.org/urs),包括URS 审查人员发布的实施决定。
争议解决机制. 在任一方拟就公司经营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三方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并按照一致意见提出议案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由三方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意见为止;如三方经协商后,意见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以三方中合计所持股权最多的两方的一致意见为准;如三方经协商后,三方意见仍各不相同的,应以三方中持股最多的一方的意见为准,如在这种情况下,持股最多的两方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相同,应以持股最多的两方中的职位最高者的意见为准(为免歧异,董事长的意见应优先于总经理的意见,优先于董事的意见,优先于副总经理的意见)。
(2) 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9 年 3 月,证监会发布了《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该解答问题 10 对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共同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为了顺应监管政策的变化,在中介机构的建议下,并结合市场操作惯例,仇文奎、管献尧、赵一中于 2019 年 5 月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的主要内容及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做出了修正。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