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款支付时效性 按照保险协议约定 样本条款

赔款支付时效性 按照保险协议约定. 保险公司收集索赔材料后,按照以下时限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收款单位、个人或受害者支付赔款: 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先予支付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部分的数额;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及时支付相应的差额。 5 保险咨询 日常提供保险相关知识咨询解答,包括但不限于:条款知识、理赔知识、保全知识等方面问题。做到有问必答,并且信息准确,未引起质疑。
赔款支付时效性 按照保险协议约定. 保险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收集到完整的索赔材料后,按照以下时限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收款单位、个人或受害者支付赔款: 10 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赔款,每有一次扣除 1 分,扣到 10 分为止。 序号 赔款金额 赔付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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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 七 この項(この号を除く の規定により一般競争に参加できないこととされている者を契約の締結又は契約の履行に当たり、代理人、支配人その他の使用人として使用したとき。

  • 保密義務 除其他法律規定外, 貴行應確保所交換之電子文件因使用或執行本契約服務而取得立約人之資料,不洩漏予第三人,亦不可使用於與本契約無關目的,且於經立約人同意告知第三人時,應使第三人負本條之保密義務。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守秘義務 第12条 事業者及び事業者の従業者は、サービスの提供にあたって知り得た利用者又は利用者の家族の秘密及び個人情報について、正当な理由がない限り、契約中及び契約終了後においても、第三者には漏らしません。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 法令の変更 不可抗力による解除の効力等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 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投保人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