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责任免除. 对任何由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身故保险金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 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 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7;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9,或驾驶无合法有效 行驶证20的机动车21;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战争22、军事冲突23、恐怖主义活动24、暴乱25或武装叛乱;(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26。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已交足 2 年以上保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人退还与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