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样本条款

转租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 2011 年 12 月 28 日,由东留村村委会盖章、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签署的 《村民代表大会关于集体土地出租的决议书》,遵化市西留村乡东留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将该村所有的位于井管厂西道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遵集用 2011 第 085 号”的,共计 2445.8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出租给遵化 市金硕冶金矿山机械厂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 20 年,租赁费用为 5000 元每年。2012 年 01 月 01 日,机械厂与东留村村委会签订了《租赁合同》,机械厂拥有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可自主组织生产经营。 2015 年 03 月 31 日,金硕机械与遵化市金硕冶金矿山机械厂及机械厂合伙人李洪伟、李毅签署了《无偿使用合同》,李洪伟、李毅同意将其承租的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为 1883.6 ㎡)无偿提供给金硕机械用于生产经营, 无偿使用期限为 10 年,自 2015 年 04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4 月 01 日。 根据 2016 年 03 月 10 日,东留村村委会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租情况说明》,当地村民及村委会同意机械厂将其承租的上述土地转租给金硕机械用于生产、经营,并承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该土地使用权不会被收回,地上附着物不会被拆除。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金硕机械无偿使用合伙企业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股份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煤科技及子公司金硕机械目前不拥有任何房屋所有权。二者目前使用的房屋均系租赁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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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 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其他 7.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

  • 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 相关信息的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号码、券商名称、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其中交易单元租用应至少在首次进行交易的 10 个工作日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单元退租应在次日内通知到基金托管人。

  • 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 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 1. 本理财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每日计提托管费=本理财产品前一日净资产价值*0.02%/365 如遇理财产品非每个交易日估值的情况,前一日净资产价值以最近一次估值日的净资产价值为 准。 2. 本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每日计提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前一日净资产价值*0.20%/365 3、本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人的销售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每日计提销售费=本理财产品前一日净资产价值*0.10%/365 4. 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以实际存续期届满当日产品持有的总资产扣除上述三项应付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资金利息等负债后的资产价值,除以份额总额的估值所计算的年化收益率为基础,如当日年化收益率大于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以富邦华一银行于官方网站及各销售渠道发布的数据为准)的,资产管理人提取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部分的90.00%作为业绩报酬,并于清算时一次性结算支付。 5. 若客户获得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资产管理人有权减免收取管理费。 6. 除前述情况外,如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变动,在取得客户事前同意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

  • 其他约定 1、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中国和理财产品涉及的外币发行国(地区)、投资市场所在国(地区)的法定节假日、理财产品规定的节假日及周六和周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如本协议项下相关日期为非银行工作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