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资产的范围. 根据《业务购买协议》及其附属协议的约定,上海申克向Ecoclean中国子公司转让资产的范围如下: 包括上海申克为当地工业清洗系统及表面处理业务而使用的全部可移动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仅与该等标的业务有关的账目、记录、文件或数据(无论是以拷贝或电子储存的形式);全部拟转让业务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利主张;于生效日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已记载在上海申克的账簿系统中的与当地工业清洗系统及表面处理业务的服务提供有关的贸易应收款项;全部与该等标的业务相关的许可、授权、特许或登记;仅与该等标的业务相关的全部专有技术、客户关系、专利申请和域名及其他无形资产,以及与经营当地工业清洗系统及表面处理业务有关的所有销售材料。 但交易标的不包括任何不动产、现金、股权、正常经营过程中处分的资产、退税款、与上海申克整体业务有关的组织文件及其他除外资产以及任何金融负债协议,任何上海申克或卖方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已作出的为第三方任何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协议、赔偿协议、保证人地位约定或其他的协议(如适用),任何保险合同(除依据法律转让给Ecoclean中国子公司的保险合同)(如适用)等。 根据Xxxx Xxxxxx AG在《业务购买协议》第6.5.2及6.5.3条以独立承诺的形式(德国民法典第311节(Bürgerliches Gesetzbuch)作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混合实体(包括上海申克)对构成拟售资产的资产具有良好的且有效的权属,或者对于租赁或者许可的财产和资产具有有效的租赁权益或许可,但附录6.5.2所披露的内容(注:《业务购买协议》附录6.5.2未披露任何除外情形)除外,或者未能取得该等良好且有效的权属或有效的租赁权益或许可将不会导致总计超过20,000欧元的损失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