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症疾病定义 样本条款

轻症疾病定义. 本合同所称轻症疾病,包括以下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轻症疾病定义. 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共有 50 种。其中第 1 至 3 种轻症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 (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轻度疾病,且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规范”一致,第 4 至 50 种轻症疾病为“规范”规定范围之外的疾病。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以下疾病名称仅供理解使用,具体保障范围以每项疾病具体定义为准。
轻症疾病定义. 本合同所称轻症疾病,仅指下列疾病之一: (一) 恶性肿瘤——轻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但不在“恶性肿瘤——重度”保障范围的疾病。且特指下列六项之一:
轻症疾病定义. 本附加同所称轻症疾病,仅指下列疾病之一:
轻症疾病定义. 10.1 极早期恶性肿 瘤或者恶性病变
轻症疾病定义. 7.1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者恶性病变 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 原位癌;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T1N0M0 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轻症疾病定义. 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共有 60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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