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之原因 样本条款

返還之原因. 12.1.1 除本契約另為約定外,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依當時最新之資產清冊,於本契約屆滿時,或本契約提前終止後一個月內,將本案之所有營運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建 物、設備、無形資產及相關營運資料、文件等,無條件返還予甲方,並點交財物及撤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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