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 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 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 根据第 17.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 根据第 17.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4)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应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商务部分须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2 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书面应答,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图纸、安装介绍、工期安排和售后服务等;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 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包括: 8.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8.2.2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备品备件清单, 包括货源、现行价格及详细说明。 8.2.3 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逐条进行评议, 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8.2.4 货物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机构检测的性能报告, 获得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具有公信力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认证等。 8.2.5 货物和服务的使用用户一览表。 8.2.6 货物选型样本、样品及有关技术资料和说明。 8.2.7 具有的其他优势的说明。 8.3 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招标项目需求 (3) 投标须知
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6.2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
信息披露方式 本理财产品为合格投资者专属的私募产品,本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 于成立日后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资金运用情况、产品净值及其他重要信息。合格投资者也可以联系本行客户经理或客服中心,取得所需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等。
料 金 料金は,基本料金,電力量料金および別表2(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乙方的权利 3.1.1 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理财产品财产进行托管。 3.1.2 要求甲方对其履行托管职责进行必要的协助。 3.1.3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足额收取托管费。 3.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废标条款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