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样本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违约责任条款:《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纠纷解决机制:凡因履行《股份认购协议》所发生或与该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该协议当事人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公众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购人本次收购前(即截至股权登记日)和本次收购后(按照股权登记日除新荟菁外的全体股东均认购本次发行而纳晶科技总股本由此变更为 148,994,005 股进行测算)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收购人 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纳晶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将由新荟菁变更为鸿商集团,但收购人最终持有纳晶科技的股份将依据本次发行的最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收购人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将根据《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且在此期间纳晶科技仍作为公众公司的,收购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的纳晶科技股份,但收购人在纳晶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除上述权利限制外,本次收购股份无其他权利限制或权益安排。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关于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承诺》,收购人已承诺,其用于收购纳晶科技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支付方式为货币,该等资 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用于收购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纳晶科技或纳晶科技关联方的情况;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纳晶科技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他人 委托持股、代持股份、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代第三人持有股份的情形;不存 在以证券支付本次收购款项的情形;本次收购的标的上没有设定其他权利,也没 有在收购价款之外存在其他补偿安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股份认购协议》、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Related to 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 违约责任条款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该协议。 违约方应依该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 约金。

  • 物價指數調整 (1)物價調整方式: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其他__(由機關擇一載明;未載明者,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及總指數漲跌幅,依下列順序調整:

  • 免责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信达证券制作并发布。 本报告是针对与信达证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信达证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客户应当认识到有关本报告的电话、短信、邮件提示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是基于信达证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编制,但信达证券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最初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涉及证券或投资标的的历史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保证。在不同时期,或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致使信达证券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对此信达证券可不发出特别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仅供参考,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做出邀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达证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会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版权仅为信达证券所有。未经信达证券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若信达证券以外的机构向其客户发放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信达证券对此等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同时不构成信达证券向发送本报告的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 如未经信达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信达证券将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 乙方权利 (一)有权参与本协议有效期内每期债券的承销投标。

  •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