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评估未备案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增资事宜产生实质性影响 样本条款

追溯评估未备案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增资事宜产生实质性影响. 2021 年 3 月 26 日,川大科产集团、中自环保共同委托四川信达房地产土 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自净化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全体股东权益进行了追溯评估并出具了“川科达信评报字[2021]01009 号”《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追溯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中自净化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405.30 万元,选取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中自净化本次增资前每一元注册资本所对应股权的评估值约为 0.81 元,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元出资额,高于评估值,不存在损害国有股东川大科产集团权益的情形。 根据《四川大学关于加速发展科技产业若干意见》,川大科产集团“作为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产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全校的科技企业代表四川大学行使出资人权力,负责经营和管理科技企业中学校所属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据此,川大科产集团作为负责经营和管理科技企业中学校所属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有权主体,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相关事宜的说明》,“根据四川科达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 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追溯评估报告》(川科达信评报字 [2021]01009 号)的评估结果,确认中自净化 2009 年 1 月增资事宜未造成相关国有资产流失,对本次增资的有效性无异议。” 综上,本所认为,追溯评估不能进行补充备案,但本次增资未履行评估备案程序的瑕疵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追溯评估未备案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增资事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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