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 票 样本条款

退 票. 退票是指由于旅客自身原因或金鹏航空无法运行原航班或航变等原因,未能使用部分或全部客票,在退票期限内,按规定退还旅客票款的情形,退票分旅客自愿退票及旅客非自愿退票。 自愿退票,是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退票。 非自愿退票,是指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导致旅客退票的情形。
退 票. 由于承运人或旅客原因,旅客不能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应凭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机联”和“旅客联”办理。退票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发地、终止旅行地的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售票 处办理。 票款只能退给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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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適用法律 本契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依本契約發生債權債務之關係,其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效力及方式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 管轄裁判所 需給契約にかか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東京地方裁判所を第一審の専属的合意管轄裁判所とします。

  •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 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保険料 保険料の納付等)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 其他免责条款 除“ 2.1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