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延长报告期 样本条款

选择性延长报告期. 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后(因未支付保险费而终止的情形除外),投保人有权根据以下条件购买选择性延长报告期: (1) 保险人可签发批单,提供选择性延长报告期,其最长期限为全部被保财产的保险责任终止时起四十(40)个月,但投保人必须: a) 书面申请该批单,且保险人于保险责任终止后三十(30)日内收到该申请书;且 b) 在保险合同终止后三十(30)日内缴付附加保险费。在附加保险费如期缴付且满足保 险合同所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延长报告期不得被取消。 (2) 在投保人按照第八条第 2 款第(1)项的规定购买了选择性延长报告期的情况下,如果由本保险承保的污染状况在保险期间终止前出现,且在选择性延长报告期内首次遭受索赔并就此向保险人提交报告,该索赔应被视为在保险期间的最后一日提出。

Related to 选择性延长报告期

  •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 附表九 和面机 是否进口:否 参数性质 序 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定期报告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6]141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26 日 止,共募集 1,057,533,533.19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5830 户。

  •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助您理解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复星联合乐健一生中端医疗保险(2021版)条款》(以下简称“本保险条款”) ⯎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2.3 ⯎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5.1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 及时向本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3.2 ⯎ 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4.1 ⯎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 5.1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6.1 ⯎ 本公司对可能影响本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显著标识,请仔细阅读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 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