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通知及送达 Clause in Contracts

通知及送达. 1. 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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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合同, 单一来源采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