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客户及时语短信通知服务客户须知(代协议). 鉴于申请人(下称“客户”)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浦发银行”)申请“单位客户及时语短信通知服务”(以下简称“及时语短信通知服务”),现客户在此确认: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单位客户及时语短信通知服务客户须知(代协议)》(下称“本协议”)为客户和浦发银行之间就及时语短信通知服务所建立的服务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1、 定义 本协议项下的及时语短信通知服务是指浦发银行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向单位客户(离岸客户除外)指定的被通知人即时发送该客户在浦发银行的指定本外币活期结算账户的资金变动信息的服务;及时语短信通知服务的范围主要为:开通及时语短信通知服务的单位指定账户资金变动的有关信息等。
2、 业务申请 客户至浦发银行柜台申请本业务,浦发银行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客户的申请。客户至浦发银行柜台办理的,需持加盖客户公章及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申请书,以及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件,以确定其合法身份和权限。客户承诺遵守浦发银行有关本协议项下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定。
3、 费用 浦发银行提供的及时语短信通知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参见“申请书”,浦发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单方面变更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如发生费用变更,浦发银行可通过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或其他形式对最新的收费标准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新的收费标准即生效。在公告期内,客户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如果客户因对收费标准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相关服务的,应在公告期内向浦发银行提出终止相关服务的申请,浦发银行应根据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终止服务手续。公告期满,客户未提出终止服务申请的,视为接受公告的各项内容。客户特此确认,客户授权浦发银行有权直接从客户指定的扣费账户或其开立于浦发银行任何分支机构的任一账户中直接扣划相应的服务费用,若支付的币种与约定的费用币种不一致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其当日公布适用的相关汇率进行折算,相关汇率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