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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通讯联络 Clause in Contracts

通讯联络. 6.1 通讯形式 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 任命、指令、要求、意见、证明、证件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收到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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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通讯联络. 6.1 通讯形式 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 任命、指令、要求、意见、证明、证件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收到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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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通讯联络. 6.1 通讯形式 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任命、指令、要求、意见、证明、证件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收到后方能生效核实、通知、任命、指令、要求、意见、证明、证件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收到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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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通讯联络. 6.1 通讯形式 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 任命、指令、要求、意见、证明、证件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收到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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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