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違約金之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 样本条款
逾期違約金之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 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逾期違約金之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 以各項工程 案設計與監造服務費用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 限。
逾期違約金之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 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上限,違約金累計達服務費20%以上時,甲方得終止或解除本契約。
逾期違約金之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 達本契約價金總額之 20 %者,乙方除應賠償違約金外,甲方並得隨時終止合約。
逾期違約金之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 以契約價金總額20%為上限。
三、 甲方及乙方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時限;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其契約責任。
逾期違約金之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 以契約開辦費總額20%為上限,不計入第9條第7款第2目之賠償責任上限金額 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