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契約處理原則 样本条款

選擇權契約處理原則. (1) 委託人委託單可勾選新、平倉或兩者皆不勾選,新、平倉兩者皆不勾選者即視為自動處理。 (2) 由於選擇權契約係採指定平倉機制,期貨商應比對委託口數與實際留倉部位,對於勾選平倉而反向留倉部位不足時,該委託應全數退回;勾選新倉視為指定開新倉,不檢查有無反方向留倉部 位。對自動處理之委託單,期貨商應比對委託口數與實際留倉部位,有對應反向留倉部位之委託部分以「平倉」處理;無足夠反向留倉部位之委託部分以「新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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