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期与甲方签署了《六盘水大河经济开发区天源洞市政公园和天湖景观大道及德湖景观大道建设工程项目融资协议》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本项目的子项目“天源洞市 政公园项目”融资建设合作的具体事宜签署了补充协议。天源洞市政公园项目建安投融资额暂定为人民币4.5亿元。本补充协议签署后,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由为人民币1,342,465,346.37元增加至1,792,465,346.37元。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工程投资额: 天源洞市政公园项目建安投融资额暂定为人民币 4.5亿元,建设期间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筹措, 乙方最终承担的费用金额在施工图预算确定后按实调整。
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 2020 年4 月9 日,公司与XXXX 签订了《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EPC)Contract for Pasuquin Wind Power (132MW) - Solar Energy (100MW) Hybrid Project,the Philippines 3nd Modificat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明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等事宜的责任主体,以确保EPC合同继续顺利执行。该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风电项目
1、 风电项目新风场重新选址进展以及项目重新启动的时间需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若2020年9月30日前ELPI不能完成风电项目重新选址或基于地址变更造成的投资成本增高等因素,ELPI不能确定是否继续建设风电项目,公司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执行EPC合同中涉及风电项目的全部内容,由此带来的风险及损失由ELPI承担。
2、 因公司在原址建设发生的前期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项目管理等已完工部分不可复用,ELPI认可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该部分金额的结算以及超出部分的补偿金额根据第“(一)、1”待项目重新选址事宜确定后一并协商解决。
3、 已生产完的风电设备长期存放于港口和供应商处,产生的仓储保管费、
4、 鉴于公司前期垫资推进项目,若因风电项目选址问题造成风电设备未能按期发货而使公司产生资金占用成本,公司保留向ELPI索要补偿金的权利,具体补偿金额根据第“(一)、1”待项目重新选址事宜确定后一并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