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或重要)事项 样本条款

重大(或重要)事项. 发行人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发行人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发行人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发行人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及时通告主承销商和协会。
重大(或重要)事项. 主承销商承诺: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之MQ.7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9版)》之MQ.7表,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 集说明书”或“定向协议”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本页无正文,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之盖章页。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超短期融资券已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
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公司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之MQ.7 表,对本公司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公司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发行结束前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公司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或“定向协议”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 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存在延长簿记建档时间的可能。本机构承诺延长前会预先进行充分披露,每次延长时间不低于1小时,且延长后的簿记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20:00。特殊情况下,延长后的簿记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次一工作日11:00。 我公司发行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第三十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并经我公司最终决策,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我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会同主承销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发行人是否 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重大(或重要)事项. 发行人已按照《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以及其它相关的协会自律规则中适用于主权类发行人的内容,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匈牙利2021年第一期绿色人民币债券(债券通)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发行人承诺无其它未报告处置的重大 (或重要)事项。 发行人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
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年版)》之M.13 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或“定向协议”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 (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 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我公司发行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我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 年版)》,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或“定向协议”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本公司发行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革命老区)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家开发银行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簿记建档方式,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