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重要事项 Clause in Contracts

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 (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增发公告”或“定向协议”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 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增发)中期票据(102102093)发行方案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度第二期( 增发) 中期票据 (102102093)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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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 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增发公告”或“定向协议”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 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增发公告”或“定向协议”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增发)中期票据(102102093)发行方案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度第二期( 增发) 中期票据 (102102093)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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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联席主承销商

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 (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增发公告”或“定向协议”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 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本机构已会同主承销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年版)》之M.13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增发)中期票据(102102093)发行方案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度第二期( 增发) 中期票据 (102102093)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我公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经与主承销商、簿记建档管理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我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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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年版)》之M.13表,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或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 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增发公告”或“定向协议”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 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增发)中期票据(102102093)发行方案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度第二期( 增发) 中期票据 (102102093)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拟于近期发行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现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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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 (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增发公告”或“定向协议”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 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年版)》之M.13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增发)中期票据(102102093)发行方案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度第二期( 增发) 中期票据 (102102093)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拟于近期发行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现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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