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业 样本条款

金融服务业. 19亿元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高科技创新 42亿元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高端装备制造 80亿元 中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业. (1)发行人在金融服务业中地位 泰达控股金融板块囊括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担保、典当、基金管理等几乎所有的金融和准金融行业,集中了天津市政府80%左右的金融资产。公司子公司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承担市属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03亿元,目前泰达国际已形成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投资等较为全面 的金融业务布局,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金融体系。 截至2015年末,泰达控股金融板块业务主要以泰达国际业务为基础,同时直接持有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2.04% 、天津蓝德典当行有限公司 98.8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2%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8%股权。2015年,泰达国际参股的主要金融子公司贡献投资收益25.16亿元,成为公司业务利润增长点。
金融服务业. 泰达控股在金融业领域,构建了以渤海银行、泰达国际、北方信托为主体的金融发展平台,实现了金融牌照全覆盖,为天津市金融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并致力于为天津市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与改革开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作出新贡献。 公司子公司泰达国际(原持股73.07%)是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承担市属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03.73亿元,目前,泰达国际已形成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投资等较为全面的金融业务布局,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金融体系,在天津市国资委的协调下,泰达国际剩余的少数股东股权(26.93%)划转给发行人持有,截至2019年10月12日,泰达国际26.93%股权划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发行人已100%持有泰达国际股权。 表 发行人 2018-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金融板块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收入 营业收入 2.67 11.00 2.94 5.89 3.30 6.30 23.09 42.90 利息收入 8.57 35.31 6.43 12.88 7.66 14.62 -0.99 -1.84 已赚保费 0.00 0.00 22.96 46.00 25.04 47.80 21.90 40.69 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 13.03 53.69 17.59 35.23 16.39 31.28 9.82 18.25 合计: 24.27 100.00 49.92 100.00 52.39 100.00 53.82 100.00 成本 营业成本 0.00 0.00 0.33 0.91 0.62 1.96 18.75 45.42 利息支出 9.68 81.67 7.98 22.04 8.75 27.65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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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乙方的义务 3.2.1 协助甲方开立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

  • 契約價金總額 除另有規定外,為完成契約所需全部材料、人工、機具、設備及施工所必須之費用。

  • 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 自查表 2. 资格性文件;

  • 適用範囲 (1) 当金庫と預金口座振替収納事務に関する契約を締結し、かつ、日本マルチペイメントネットワーク運営機構(以下「運営機構」といいます。)所定の収納機関規約を承認のうえ、運営機構に収納機関として登録された法人(以下「収納機関」といいます。)、もしくは、当該収納機関から委託を受けた法人(以下「収納受託法人」といいます。)の窓口に対して、キャッシュカードを提示して、後記3.(1)の預金口座振替の依頼を行うサービス(以下「本サービス」といいます。)については、この規定により取扱います。 なお、本規定におけるキャッシュカードは、当金庫が普通預金(利息を付さない旨の約定のある普通預金を含みます。)および総合口座取引の普通預金(利息を付さない旨の約定のある普通預金を含みます。)についてカード規定に基づいて発行したカードをいいます(以下「カード」といいます)。

  •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