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久广告 样本条款

银久广告. 银久广告现持有郁金香股份49,500,000 股股份, 占其股本总额的 30%。经本所律师核查, 银久广告成立于 2005 年 10 月 19 日, 现持有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310114001548623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馆于 2014 年 2 月 12日出具的的《档案机读材料》, 银久广告的住所为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 0000 弄 0 号 601-11, 法定代表人为王敏, 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为: 灯箱广告制作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件经营)。银久广告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银久广告有效存续, 银久广告具有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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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イ 基本料金 基本料金は、需給開始日以降適用するものとし、常時供給電力の契約電力とその基本料金単価および力率から以下の算式により算定される金額といたします。 基本料金 = 契約電力×基本料金単価×( 1.85-力率/100 ) ただし、当該月にまったく電気を使用されない場合(予備電力によって電気を使用された場合を除きます。)、以下の算式により算定される金額といたします。 基本料金 = 契約電力×基本料金単価×0.5

  •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 利用料金 第 14 条(本サービスの利用料金、算定方法等)

  • 基金份额净值 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