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沿革 样本条款

股本沿革. (1) 2009 年 6 月设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 达可斯广告系由韩慧丽、王子龙于 2009 年 6月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根据沈阳华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 沈华义会师验字[2009]第 16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09 年 6月 19 日, 达可斯广告已收到全体股东以现金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 万元。 达可斯广告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1. 韩慧丽 65 65 2. 王子龙 35 35 (2) 2011 年 11 月股权转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 王子龙与周晓平于 2011 年 11 月 10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王子龙将其持有的达可斯广告 35%的股权以 35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周晓平; 达可斯广告股东会于 2011 年 11 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达可斯广告的股权结构如下: 1. 韩慧丽 65 65 2. 周晓平 35 35 (3) 2011 年 12 月增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 达可斯广告于 2011 年 12 月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达可斯广告的注册资本增至 500 万元, 其中, 由韩慧丽以 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期间对达可斯广告 260 万元的债权转为股权增资, 周晓平以 140 万元现金增资。根据沈阳华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8 日出具的沈华义会师审字[2011]033 号《专项审计报告》, 股东韩慧丽债权明细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达可斯广告 2011 年 10 月 31 日其他应付款— 股东韩慧丽债权情况, 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 股东韩慧丽对 达可斯广告的债权为 263.50 万元。 根据沈阳华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出具的沈华义会师验字[2011]第 297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1年 12 月 8 日, 达可斯广告已收到韩慧丽、周晓平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 4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 达可斯广告的股权结构如下: 1. 韩慧丽 325 65 2. 周晓平 175 35
股本沿革. 经本所律师核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89 号《关于核准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批准, 新文化股票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上市后新文化的总股本为 9,600 万元, 前述总股本已经众华会计师于 2012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沪众会验字(2012)第 2633 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本所律师核查, 新文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的股本沿革及变更情况如下: (1) 2014 年 4 月利润分配及股本变更 2014 年 4 月 10 日, 新文化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新文化以截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9,6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股本沿革. (1) 郁金香传播的设立 郁金香股份的前身郁金香传播原名郁金香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系由香港郁金香于 2005 年 12 月 8 日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05 年 12 月 5 日出具沪张江园区办项字(2005)758 号《关于郁金香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同意香港郁金香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独资建办郁金香传播。郁金香传播于 2005 年
股本沿革. (i) 设立 郁金香传媒系由郁金香广告与徐勇谋( 王敏的配偶)于 2004 年 6 月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3 万元, 双方均以货币出资, 其中郁金香广告出资 272.7 万元, 持有郁金香传媒 90%的股权; 徐勇谋出资
股本沿革 a. 2014 年 1 月设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宁波达可斯庞达系由周晓平、韩慧丽于 2014 年 1 月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的注册资 本为 100 万元。根据宁波文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文会验字[2014]1008 号《验资报 告》, 截至 2014 年 1 月 6 日, 宁波达可斯庞达已收到全 体股东以现金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宁波达可斯庞达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本沿革 a. 2013 年 8 月设立 沈阳沃土广告有限公司(裕华传媒的前身)系由刘颖、王风巍于 2013 年 8 月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设立时的注册资 本为 50 万元。根据辽宁捷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8 月 9 日出具的辽捷会验字[2013]第 2006 号《验资报 告》, 截至 2013 年 8 月 9 日, 沈阳沃土广告有限公司已 收到全体股东以现金缴纳的注册资本 50 万元。沈阳沃土广告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1. 刘颖 30 60 2. 王风巍 20 40 b. 2013 年 11 月公司更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 沈阳沃土广告有限公司于2013 年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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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 退出机制 (一) 主动退出。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项目投资建设,提出终止履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由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补偿方式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1. 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但未满 1 年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将剩余已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2. 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 1 年但未满 2 年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已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后未获批准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拒不履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政府无偿收回。

  •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 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 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 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 仙台市長 会 社 ( 商 店 ) 名 〇〇〇〇株式会社 委任状で代理人と定められた者の氏名 入 札 者 氏 名 □□ □□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