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的转让 样本条款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基金份额的转让. 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基金可以以除申购、赎回以外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的转让. 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基金可以以除申购、赎回以外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转让.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现时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其转让地点、时间、规则、费用等按照办理机构的规则执行。转让期间及转让后,持有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法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人数,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向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如果份额转让因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办理机构的规则未办理成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损失。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在销售机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锁定期前提起赎回申请,办理预约赎回手续,具体预约赎回安排请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或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协议转让,基金管理人可依法受理该等转让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份额的转让. 8.1 持有人转让基金份额的权利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正式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