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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件的编制 样本条款

销售⽂件的编制. 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令 2021 年第 4 号)第 29 条规定,本款产品销售文件在编制时,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 情形 1:所有销售文件都由产品管理人统一编制。其中,《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均由产品管理人统一编制。 (2) 情形 2:部分销售文件由代理销售机构进行编制。其中,《投资协议书》和《产品说明书》由产品管理人统一编制;《(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此等销售文件中的之一或之二或全部,由于代理销售机构的需求而由理财公司委托代理销售机构进行编制。 请投资者根据理财产品销售时的实际情况,认真阅读相关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内容。 ★ 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提示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销售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按销售机构政策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销售⽂件的编制. 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办法》(银保监会令 2021 年第 4 号)第 29 条规定,本款产品销售 (1) 情形 1:所有销售⽂件都由产品管理⼈统⼀编制。其中,《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件均由产品管理⼈统⼀编制。 (2) 情形 2:部分销售⽂件由代理销售机构进⾏编制。其中,《投资协议书》和《产品说明书》由产品管理⼈统⼀编制;《(代理)销售协议书》、《⻛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件,此等销售⽂件中的之⼀或之⼆或全部,由于代理销售机构的需求⽽由理财公司委托代理销售机构进⾏编制。 ★ 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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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响应文件的编制 2.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 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