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其中批发配送业务毛利率为 11.75%、11.09%、10.62%和 8.67%,但其业务收入及占比逐年增长。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270.56 万元、 4,299.09 万元、-11,683.45 万元和-365.12 万元,主要原因为批发配送业务部分产品由通过上游商业公司采购转为向生产企业直接采购,向商业公司采购通常有付款账期,而向生产企业采购通常要求预付款项,导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流出增加。
问题 2. 请发行人关注再融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书面说明。
问题 2.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控股股东是否违背同业竞争承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4 号文的要求。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 2. 发行人 2021 年中报显示,发行人归母净利润为-2,351.10 万元。发行人将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发布 2021 年三季报。
问题 2. 2020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拟发起设立北京北排融拓生态环保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并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175 万元。
(1) 说明上述产业基金设立的最新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各出资人的详细情况、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投资范围、资金具体使用安排、计划等,并结合前述内容说明上述基金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2) 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请保荐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 说明上述产业基金设立的最新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各出资人的详细情况、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投资范围、资金具体使用安排、计划等,并结合前述内容说明上述基金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问题 2.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长鸿、陈菊花、陈剑峰和蒋亦卿,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叶善群和亚兴投资。上述五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 164,290,031 股,占总股本 21.13%。本次发行完成后五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为 18.37%,且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股票质押情况。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若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恶化、市场剧烈波动或 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公司将如何规避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2. 请申请人列表说明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律师结合上述情况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情形。
问题 2. 请评估机构详细分析说明收益法评估方法中测算的折现率是否谨慎。请保荐机构及评估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 2. 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4.39 亿元,拟投资于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中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飞)与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琅琊国资)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智科技)负责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共 5 亿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中飞缴纳出资,琅琊国资使用产 业引导基金出资,安徽中飞、琅琊国资按持股比例向光智科技出资 9 亿元作为项目 公司的资本金,光智科技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委托借款等方式债务融资 11亿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问题 2. 关于发行人、北京新浪与天平阳光的合作。根据申报材料和审核问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