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保证和赔偿. 6.1 甲方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如下:
6.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以及享有完全民事权利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能力,并且具有起草、签署和送达本协议和所有相关文件以使其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根据其各自条款予以执行的完全权能。
6.1.2 甲方已取得一切所需的内部和外部批准、许可和授权,有权向乙方 整体预售标的物业。
6.1.3 甲方合法取得并合法拥有标的物业所在土地(“标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1.4 与标的地块的征地开发、拆迁补偿以及出让有关的所有出让金、土地开发补偿相关费用、契税及其他政府税费均已全部缴纳。就标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了出让合同和已披露的规划文件中载明的义务,甲方不对任何政府机构或第三方负有任何其他义务。
6.1.5 标的物业(或其任何部分)及标的地块上未设有任何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且未以出租或其他形式进行处分(本协议另有规定除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相关的抵押权人或其他融资人)无法对标的物业主张任何权利,而该权利主张如果被提出将会对乙方使用标的物业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1.6 甲方以本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出售标的物业不构成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资产,且不会影响甲方债权人的权利。
6.1.7 甲方没有收到任何政府机构的任何禁止令、承诺或命令的约束,要求其不使用或限制其使用待转让标的物业。
6.1.8 标的物业(包括其用地出让、建设施工、开工竣工时间、内部装修、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和设备)在各方面都已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相关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以及所有政府批文和要求(尤其但不限于政府区划和规划条件、规划参数、土地利用条件、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标的物业已取得其建设、使用、运营及权属登记所需的所有证照、许可和备案,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防雷、人防、消防、环保和安全等方面。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交接标的物业时,标的物业所在的土地上不存在任何非法建筑。
6.1.9 目前没有正在进行中的、将要进行的或威胁将进行的针对该标的物业的开发、施工、重新规划、拆除或类似工程,亦不存在会对该房产产生不利影响的区划/规划变更或建筑物改变。
6.1.10 标的物业可被合法用于办公及商业用途,且具备将其用于办公和商业所必需的充足、连续的公用设施供应。
6.1.11 甲方保证,向乙方交付标的物业时,标的物业将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
6.2 甲方向乙方承诺,6.1 中所列的陈述和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日、交付日和登记日均为真实、完整、准确且不具有误导性。
6.3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每项陈述和保证均是独立可分的,除另有明文规定外,不受本协议的其他任何甲方保证或其他任何条款的限制。
6.4 因甲方违反本6.1 中任何陈述和保证或第5.1 条项下任何承诺而导致乙方就该标的物业内任何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或就标的物业(或其任何部分)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或受到任何政府罚款/处罚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并使乙方免受因此所受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