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误 样本条款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期延误. 13.1双方依法约定工期和顺延的其他情况:须符合“通用条款”中允许工期顺延的条件,并均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方可计算顺延天数。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期延误. 如因中标人原因超过自报工期而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将处以中标总价万分之二的罚款;若因招标人原因推迟开工和竣工,经招标人同意并签证后,则工期顺延,由此发生的相关费 用由招标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处罚金额大于前述金额,则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处罚金额执行)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发包人 的延误仅顺延工期,合同工期作相应调整,材料差价调整按合同应条款执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其他补偿或索赔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