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 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
(4)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7) 不可抗力;
(8)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扣结算价款仟分之三的违约金,此处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承包人不得以违约金过高申请调整,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 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