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通知 样本条款

電話通知. 丙方應提送維修人員或聯絡人之名冊及電話。
電話通知. 丙方應提送維修人員或聯絡人之名冊及電話。第六條 各方因處理業務而知悉任何一方相關資訊內容,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予他人。但其他有權機關依法令及契約查詢者,不在此限。
電話通知. 概不接受個別單位持有人的電話要求。只接受受規管財務機構(包括投資顧問、獨立財務顧問及股票經紀)致電+44 (0) 000 000 0000 向基金經理的交易部門作出的電話交易要求。 電話指示一經受理,單位將按相關價格贖回及向單位持有人(或如屬聯名單位持有人,則向名列名冊的首名單位持有人)發出確認交易的成交單據,並將一份副本發給單位持有人的中介人(如情況適用),連同一份放棄表格,該放棄表格必須經填妥及簽署並交還基金經理。出售單位所得款項將於接獲經填妥及簽署的放棄表格及任何其他所需要的身份證明後三個營業日的營業時間結束前支付。 受規管財務機構(包括投資顧問、獨立財務顧問及股票經紀)可與基金經理協定後透過電子訊息服務如 EMX 或 SWIFT,將股份售予基金經理。透過該等電子方法贖回單位的指示,構成對單位之放棄。 一旦收到及確認指令,單位將按相關價格予以贖回,而確認交易的成交單據將發給單位持有人(或就聯名單位持有人而言,名列於名冊上的首名單位持有人),而副本將發給單位持有人的中介機構(如情況適用)。出售單位所得款項,將不遲於交易日後及接獲任何其他所需要的身份證明後三個營業日的營業時間結束前支付予單位持有人。 如單位持有人擬變現其單位以收取相關基本貨幣以外的貨幣,則可為單位持有人作出安排。 倘所得款項須匯往外國,則作出該等海外匯款的費用將從應付所得款項中扣除。請事前聯絡基金經理以確定費用。遞延政策 於 2020 年 10 月 1 日前,基金經理有權在獲得信託人的批准後,將可於特定估值點贖回的單位淨數目(不論是透過向經理出售或透過由信託人註 銷)限於信託基金已發行單位總數的 10%。在此情況下,有關限額將按比例應用。此表示,所有有意於該估值點贖回單位的單位持有人將可贖回數量構成已發行單位的 10%的比例,相等於彼等原有贖回要求所代表在該日的贖回總額的比例。如基金經理選擇應用遞延政策,較已收到贖回要求的已發行單位總數的 10%多出的單位將結轉至下一個估值點贖回。如在下一個估值點收到的贖回要求再次超出已發行單位的 10%,遞延政策將就新贖回要求及承前遞延所適用的任何遞延再次實 施。基金經理亦將確保,在較後估值點有關的贖回獲考慮之前,與較早估值點有關的所有贖回已完成。如有任何贖回要求被結轉,基金經理將通知所有受影響的單位持有人。 如贖回單位持有人以實物轉讓股票形式收取結算款項(見下段),在為決定會否應用遞延政策而計算就已收到贖回要求的單位之百份比時,按此形式結算的單位將不計算在內。因此,基金經理提醒贖回的單位佔任何已發行單位的資產淨值 5%或以上的人士,其可能會收到以實物轉讓股票形式進行的贖回,以及如需要以現金結算時,某部份比例的贖回可能會被延遲。以實物轉讓股票形式的結算,會將在該估值點的總贖回淨額減少至已發行單位的 10%以下,並導致基金經理撤回遞延。 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基金經理有權在獲得信託人的批准後,將可於特定估值點贖回的單位淨數目(不論是透過向經理出售或透過由信託人註銷)限於相關信託基金資產淨值的 10%。在此情況下,有關限額將按比例應用。此表示,所有有意於該估值點贖回單位的單位持有人將可贖回數量構成相關信託基金資產淨值的 10%的比例,相等於彼等原有贖回要求所代表在該日的贖回總額的比例。如基金經理選擇應用遞延政策,較已收到贖回要求的相關信託基金資產淨值的 10%多出的單位將結轉至下一個估值點贖回。如在下一個估值點收到的贖回要求再次超出相關信託基金資產淨值的 10%,遞延政策將就新贖回要求及承前遞延所適用的任何遞延再次實施。基金經理亦將確保,在較後估值點有關的贖回獲考慮之前,與較早估值點有關的所有贖回已完成。如有任何贖回要求被結轉,基金經理將通知所有受影響的單位持有人。 如贖回單位持有人以實物轉讓股票形式收取結算款項(見下段),在為決定會否應用遞延政策而計算就已收到贖回要求的單位之百份比時,按此形式結算的單位將不計算在內。因此,基金經理提醒贖回的單位佔任何已發行單位的資產淨值 5%或以上的人士,其可能會收到以實物轉讓股票形式進行的贖回,以及如需要以現金結算時,某部份比例的贖回可能會被延遲。以實物轉讓股票形式的結算,會將在該估值點的總贖回淨額減少至相關信託基金資產淨值的 10%以下,並導致基金經理撤回遞 延。
電話通知. 概不接受個別股東的電話要求。只接受受規管財務機構(包括投資經理、財務顧問及股票經紀)致電+44 (0) 333 300 372 向授權公司董事的交易部門作出的電話交易要求。 電話指示一經受理,股份將按相關價格贖回及向股東(或如屬聯名股東,則向名列登記冊的首名股東)發出確認交易的成交單據,並將一份副本發給股東的中介人(如情況適用)。出售股份所得款項將待接獲所需要的身份證明後三個營業日的營業時間結束前支付予股東。 受規管財務機構(包括投資經理、財務顧問及股票經紀)可與授權公司董事協定後透過電子訊息服務如 EMX 或SWIFT,將股份售予授權公司董事。透過該等電子方法贖回股份的指示,構成對股份之放棄。 一旦收到及確認指令,股份將按相關價格予以贖回,而確認交易的成交單據將發給股東(或就聯名股東而言,名列於登記冊上的首名股東),而副本將發給股東的財務顧問(如情況適用)。出售股份所得款項,將不遲於交易日後及完成任何其他所需要的身份核實後三個營業日的營業時間結束前支付予股東。 如股東擬變現其股份以收取相關基本貨幣以外的貨幣,則可為股東作出安排。 倘所得款項須匯往外國,則作出該等海外匯款的費用將從應付所得款項中扣除。請事前聯絡授權公司董事以確定費用。最低持有水平 如於任何時間股東於某股份類別的持倉低於規定的最低持有水平,則授權公司董事保留出售股份並將收益發送至股東的權利,或全權酌情決定將股份轉換為基金的另一類別的單位(最低持有水平較低,惟可能需付較高的經常性費用)。 當股東的股份因基金的資產淨值下跌或貨幣匯率的不利變動而低於最低持有水平,則不應被視為違反最低持有要求。遞延政策 授權公司董事有權在獲得保管人的批准後,將可於特定估值點贖回的股份淨數目(不論是透過向授權公司董事出售或透過由保管人註銷)限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10%。在此情況下,有關限額將按比例應用於有意於該估值點贖回股份的各股東。如授權公司董事選擇應用遞延政策,較已收到贖回要求的資產淨值的 10%多出的股份將結轉至下一個估值點贖回。如在下一個估值點收到的贖回要求再次超出資產淨值的 10%,遞延政策將就新贖回要求及承前遞延所適用的任何遞延再次實施。授權 公司董事亦將確保,在較後估值點有關的贖回獲考慮之前,與較早估值點有關的所有贖回已完成。如有任何贖回要求被結轉,授權公司董事將通知所有受影響的股東。 如贖回股東以實物轉讓股票形式收取結算款項(見下段),在為決定會否應用遞延政策而計算就已收到贖回要求的股份之百份比時,按此形式結算的股份將不計算在內。因此,授權公司董事提醒贖回的股份佔任何類別已發行股份的資產淨值 5%或以上的人士,其可能會收到以實物轉讓股票形式進行的贖回,以及如需要以現金結算時,某部份比例的贖回可能會被延遲。以實物轉讓股票形式的結算,會將在該估值點的總贖回淨額減少至基金資產淨值的 10%以下,並導致授權公司董事撤回遞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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