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事项 样本条款

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新规则主文部分 新规则主文部分涉及修订条款 20 条,其中新增加条款为 10 条。修订后,新 规则总体框架为七章 84 条:包括总则、仲裁程序、裁决、简易程序、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和附则。
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且董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含未出席会议的董事委托的代表和于会前提交书面 表决意见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必须由超过三分之二出席会议的董 事(含董事委托的代表和于会前提交书面表决意见的董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经本所律师核实,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董事会仅有 6 名董事,董事存在缺位情况,原因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云南省国资委未及时委派董事成员所致;但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有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法定人数,现有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做出相应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且本期发行已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批准,因此发行人的董事会缺位情形对本期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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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说明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将说明材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 其他情况说明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协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综合说明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6.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6.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其他说明事项 若出现供应商因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应答点标记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进行正常查阅而否决供应商投标的情况发生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相关事项说明 存款人对本存款有任何意见或异议,请联系长沙银行的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长沙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长沙银行全国统一存款人服务热线(0731- 96511)。

  • 报价说明 本项目价格包括设备费及相关服务费。

  • 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参数说明 字段 名称 格式 参数说明 1 $PCAS10 字符串 消息 ID,语句头

  • 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