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益性及经营性说明 样本条款

项目公益性及经营性说明. 8.3.1 项目公益性说明 本项目承担着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责任,项目的产出须包含公益性内容,并对项目公益性服务的提供进行考核。 本项目公益类服务须包括: 1) 文体娱乐服务:图书阅览、棋牌、音乐、舞蹈、手工等,为小区居民开展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普及健康生活; 2) 学习教育服务:定期根据老年人、残疾人需求开展时政 解读、养生保健、疾病预防、知识科普、法律维权等宣传教育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技能培训、就业训练与生产劳动培训等;为社区居民提供“粤菜师傅”、“南粤家政”职业技能培训; 3) 医疗康复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心理咨询及康复服务; 4) 志愿者服务:探索时间银行、慈善超市爱心积分等项目,组织建立一支稳定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5) 智慧平台:依托平台系统对接社区人群的各类服务需求,整合链接民政、文体、卫健服务资源,提供全面、精准、便捷、智能的社区综合服务; 6) 建立一套可全区推广的“时间银行”兑换交易系统,形成养老、托育、便民、文体、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服务有机融合的生态系统; 7) 就业创业服务:设置就业服务专窗,聘请专业人员,为居民提供就业服务;设置就业服务终端,供居民在终端电脑上查看招聘信息、应聘就业岗位、办理就业相关业务、查询就业政策等;在社区饭堂设置“粤菜师傅”创业项目专窗,为在辖区居住的创业粤菜师傅提供免费创业场地;设置创业孵化专区,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工位,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8) 其他如事务代办、转介等服务。 具体公益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见附件三。 8.3.2 项目经营性说明 运营期内,在满足公益性内容基础上,乙方可提供政府要求免费的服务之外的托养类、社区食堂类、康复保健类、家政类及慈善超市等服务获得经营性收益,但收费服务项目必须符合政府相关要求,收费标准应不得高于深圳市同类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平均水平。收费标准需经甲方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 本项目经营收费类服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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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電力量料金 電力量料金は、その1か月の使用電力量に基づき、次の電力量料金単価を乗じて算定いたします。 最初の120キロワット時までの1キロワット時につき 19円88銭 (税抜18円07銭)

  • 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5) 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显示器 ≥23.8 寸液晶显示器

  • ロ 電力量料金 電力量料金は、その月の使用条件ごとの自家発補給電力の使用電力量と、その条件ごとに定めた電力量料金単価および燃料費調整額から以下の算式により算定される金額といたします。

  • 保全義務 事業者は、解除の通知がなされた日から第66条第 1 項第 1 号ないし第 3 号に基づく引渡し又は第66条第3項若しくは第67条第3項による維持管理等業務の引継 ぎ完了のときまで、本施設(出来形部分を含む。)について、自らの責任及び費用において、最小限度の保全措置をと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関係書類の引渡し等)

  •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7.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7.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7.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7.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 审慎性原则 审慎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时,不高估公允价值收益,不低估公允价值损失。

  • 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本着便于本基金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基金托管人经办行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仅可用于存款、提款,不可用于出借、质押或转让等任何其他行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