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方案. (1) 项目公司负责办理鄂州光伏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环评、安评等项目建设必需的全部审批、备案等手续;取得建设与运营鄂州光伏项目依法应取得的所有政府部门的核准、批准、许可及同意等文件(以下简称“建设审批手续”);办理鄂州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及并网手续,确保能够及时获得并网批准并接入当地电网系统;办理鄂州光伏项目获得政府电价补贴所需的全部手续(以下简称“并网与补贴手续”)。项目公司委托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鄂州光伏项目的监理及设计,并承担设计及监理费用。
(2) 项目公司与四川集达拟签订关于鄂州光伏项目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PC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35,000万元,当期实施建设不小于20MW, 实际实施金额不少于14,000万元(实际实施规模*7元/w)(含项目预付款)。由四川集达负责以总承包方式建设鄂州光伏项目,合同工期6个月(自PC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四川集达作为鄂州光伏项目的总承包商同意在本协议项下所有担保协议均已签署并备案(如需)后,且在项目公司完成必要的建设审批手续后,开始垫资建设鄂州光伏项目,垫资金额累计不超过24,500万元,当期实施建设规模不小于20MW,当期实际垫资额不少于9,800万元。
(3) 经股东单位及项目公司共同商定,项目公司推荐己方为鄂州光伏项目的分包商。其中:筑安建设工程负责项目的施工、安装;上海艾力克负责项目的组件的供货;华星电器负责项目的35kV升压箱变、35kV高压开关柜、0.4kV低压开关柜等设备供货、汇流箱、逆变器、SVG等设备供货;奉琛金属制品负责项目的安装支架等设备材料的供货;枭宇国际贸易负责电缆等材料的供货。四川集达将分别与上述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4) 妙理投资在PC合同签订前将与四川集达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将项目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四川集达,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5) 鄂州光伏项目合作协议》签署后,项目公司立即与四川集达签订动 产抵押协议,将项目公司所持有的鄂州光伏项目的主要设备(含光伏组件、变压器、逆变器、箱变及升压站设备等)等抵押给四川集达,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四川集达在享有抵押权前提下,对用于抵押的前述设备有最终决定权。
(6) 项目公司同意于鄂州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前在四川集达指定的银行开设用于收取鄂州光伏项目发电收入的账户并配合四川集达签署账户监管协议,由四川集达和项目公司共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并将该账户质押给四川集达。如项目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本息及四川集达实现债权的费用的,四川集达有权单方直接自该账户扣划资金用于清偿剩余合同价款本息及四川集达实现债权的费用。从四川集达对项目公司股权交割的基准日起,电费收益归四川集达。
(7) 上海华怡、张连文与四川集达将签订保证协议,由上海华怡、张连文就 PC 合同约定的项目公司应向四川集达支付的剩余合同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四川集达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上海华怡、张连文承担保证责任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以及本协议约定由上海华怡、张连文承担的项目公司负债及/或负担及应由上海华怡、张连文给予的补偿/赔偿,向四川集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项目合作方案. 1、 甲、丙双方成立专项基金 由甲、丙双方共同发起设立通州湾钛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并完成备案及出资等工作。甲方作为专项基金的 LP(有限合伙人)负责出资,丙方作为专项基金的 GP (普通合伙人)负责专项基金的管理。
2、 通过专项基金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项目建设 专项基金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生产基地的固定设施投资建设(主要为土地、厂房及配套设施)。
3、 乙方租赁项目公司固定设施组织生产运营 乙方与项目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项目公司固定设施组织生产运营。乙方必须在制造基地具备生产设备进场条件后,安排设备进场安装调试、组织生产。(租金、期限等具体租赁内容由乙方与项目公司另行商定并签订制造基地租赁协议。)
4、 将项目公司股权或资产转让给乙方 在项目制造基地生产运营起适当时间内,制造基地实现预期生产目标,乙方进行合理的决策流程和审批后,甲方与丙方同意依法依规按照合理的市场估价将项目公司股权或资产转让给乙方。
5、 丙方安排甲方退出
项目合作方案. (1) 项目公司负责办理麻城光伏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环评、安评等项目建设必需的全部审批、备案等手续;取得建设与运营麻城光伏项目依法应取得的所有政府部门的核准、批准、许可及同意等文件(以下简称“建设审批手续”);办理麻城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及并网手续,确保能够及时获得并网批准并接入当地电网系统;办理麻城光伏项目获得政府电价补贴所需的全部手续(以下简称“并网与补贴手续”)。项目公司委托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麻城光伏项目的监理及设计,并承担设计及监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