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是提升检测服务能力,满足市场需求的必要举措 样本条款

项目建设是提升检测服务能力,满足市场需求的必要举措. 目前,检测正越来越成为市场各参与主体鉴定健康、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的重要手段,在研发、生产、贸易等环节中的作用日益突显,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社会进步和贸易发展,第三方检测凭借检测结果更为独立、公正,并且检测范围广、费用低、周期短、服务质量高等特点,逐步发展壮大。公司检测服务涉及的下游行业主要为汽车、电子电气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等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检测设备的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随着检测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和下游行业需求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检测设备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和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检测服务半径,提高公司的检测能力,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Related to 项目建设是提升检测服务能力,满足市场需求的必要举措

  • 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线下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为避免歧义,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在本协议的签字仅为乙方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并不作为协议成立的条件,下同)。 甲方通过乙方线上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视柜台等)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 协议主体 甲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 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 该合作协议的履行是公司新商业模式(与相关企业就钢结构住宅体系进行战略合作)的再次践行,对加快商业模式落地有积极促进作用。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期业绩将有积极影响。 2、 按双方签订后的《合作协议》,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但因乙方后续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故相应向甲方支付的该等费用存在不确定性。 3、 甲方出资 1000 万元占股 20%与乙方(现金出资 4000 万元,占股 80%)共同投资钢构公司。该投资事项需在乙方支付完 3500 万元资源使用费后生效。该股权投资回报受该新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 我司将在目前钢结构住宅体系基础上,继续加大钢结构住宅体系技术研发和营销投入,积极推动与相关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的新商业模式,全力推进钢结构住宅体系的技术市场化。 5、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 備考 (ア 本サービスは、光電話サービス契約者に限り提供します。

  •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有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的管理,加强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 作业前,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期间,乙方指派 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安全、 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 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项目作业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5. 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现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6. 在作业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现场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7. 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等安全设施,现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维护好现场,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8. 贯彻谁作业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有协助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的义务,并按规定报有关职能部门。 9. 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合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本协议同项目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 代理服务费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

  • 其他條款 22.1 契約之修訂或補充

  •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 协议的签署 (1) 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通过线上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认并同意相关内容”或“确定”或“接受”或“已阅 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对应《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含《代理销售协议书》,下同)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认可其法律约束力。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