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担主体如违反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样本条款

项目承担主体如违反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管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其三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 项目承担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 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 项目承担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 项目承担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项目承担主体如违反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管理中心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其三年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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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解 説 指定法人が前条の改善命令に違反した場合には、主務大臣は指定の取消し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旨を定めるものである。

  • 適用法律 本契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依本契約發生債權債務之關係,其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效力及方式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0 号 XX 大厦 00-00 层联系人:熊川、程劲松 电话:000-0000 0000 / 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 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08-02 10:00:00 (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