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样本条款
申报条件. (一) 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浙江省内注册的单位或机构;
2. 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 申报项目如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资助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 申报主体须根据实际创作能力确定申报项目数量,并要符合以下规定:
1. 申报项目须是在申报时已完成剧本初稿,并能够在签订资助协议后一年内完成全部制作并获得播出许可。
2. 申报项目在申报时应已筹集到部分拍摄制作资金并保证能够及时到位;
3. 申报项目原则上须在浙江省内立项(委约创作的重大项目除外),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项目须分别取得《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和《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表》,电视纪录片、网络剧项目须取得已备案的相应证明材料;
4. 申报主体须与项目主要演职人员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5. 申报项目如由本省与外省市联合创作,本省创作生产单位须在创作上发挥重要作用,并拥有作品的版权和国家级奖项(如全国“五个一工程”奖、飞天奖、星光奖等)申报权、荣誉权;
6. 已获得其他浙江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或以往年度已获得本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资助。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申报要求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未提交的,将影响该企业所涉及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活动,其后果自负。
申报条件. (一) 申请人应当是协会会员,或其它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实体企业等机构或单位。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合作方,协会鼓励会员单位和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究单位开展联合研究。
申报条件. 1. 符合申报单位基🎧条件。
2. 申报单位为高新区内物联网、软件信息服务(含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企业。
3. 同一资质若已经资助,不重复支持。
申报条件. (一) 申报主体为出版单位。 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的图书 (音像、电子)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
2 申报项目如由多家单位合作完成,应由其中一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资助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 申报主体须根据实际出版能力确定申报项目数量,并符合以下规定:
1 申报资助的项目在申报时未出版且成稿50% 以上,并能够在签订资助协议后一年内完成(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项目,在出版之前须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备案时间不计入);
2 每家出版单位可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 项,上年度有入选中宣部重点主题出版物选题目录的可额外追加相同 数量的项目;
3 已获得其他浙江省级财政专项资助或以往年度已获得本基金资助的项目一般不再重复申请。
申报条件. 1. 年龄一般在 35 岁以下;
2. 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品学兼优;
3. 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4. 从事研究领域:初期主要范围为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及部分社会科学领域,以后视情况逐步扩大;
5. 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表现出较强的科研潜力。
申报条件. (一) 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2018年7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 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申报条件. 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
申报条件. 专利维权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申请涉外专利维权补助应当为上一年度内结案的案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申报条件. 乙方自愿申报《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督导实习基地,应 符合满足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