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造价及结算 样本条款

项目造价及结算. 双方确定工程总造价(投资总额)估算约 10.65 亿元为暂估价,最终以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第三方审计额作为计算乙方投资回报的依据。 投资总额中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但包含本金),但无论项目何时竣工,甲方承诺自开工之日(即项目设计开始之日)起一年后以乙方实际投入到项目的资金为基础,按照年回报率 10%计算投资回报。同时约定一定的浮动调整机制。 乙方收取该项目的固定特许经营权服务费和运营费收入。固定特许经营权服务费按照上述投资额 10%的年回报率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特许经营权服务费(Ri)=期初的项目投资余额(Ai)*年回报率 10% (B) 注:累计已回收金额 (B) 即通过资产折旧和摊销形式计入项目公司运营成 本,通过运营费用收回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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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金払 受注者は、保証事業会社と、契約書記載の工事完成の時期を保証期限とする公共工事の前払金保証事業に関する法律(昭和 27 年法律第 184 号)第2条第5項に規定する保証契約(以下「保証契約」という。)を締結し、その保証証書を発注者に寄託して、請負代金額の 10 分の4以内の前払金の支払いを発注者に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身故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原件; 3.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 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 契約電力 契約上使用できる最大電力(キロワット)をいいます。

  • 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投标文件编制 要求,在其“开标一览表”中一并说明。

  • 身故保险金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款第二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 该项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 七 この項(この号を除く の規定により一般競争に参加できないこととされている者を契約の締結又は契約の履行に当たり、代理人、支配人その他の使用人として使用したとき。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契約締結日 平成31年4月1日

  •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