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和完工 样本条款
项目验收和完工. 7.9.1 项目验收
7.9.1.1 完工验收 项目公司应在约定完工日前实现项目完工,并应按照本合同和适用法律的规定通过其完工验收。甲方负责完工验收,甲方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参与完工验收,相关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通过项目完工验收后七(7)日内,甲方应向项目公司签发项目完工证明。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于非项目公司或非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在项目公司通过其整体完工验收后七(7)日内向项目公司签发项 目完工证明,则该期满后第七(7)日视为甲方已向项目公司签发项目完工证明。 完工日以取得甲方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的日期为准。
7.9.1.2 试运行
(a) 开始试运行前,项目公司应向甲方发出开始试运行的申请,告知项目工程调试计划的实施情况、调试阶段内的运营日报表,并提交能够说明项目己具备开始试运行条件的书面材料,在上述条件下,取得项目完工证明之日的次日即为试运行日,否则开始试运行日以甲方同意的日期为准。
(b) 本项目试运行期计划为三十(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