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申请 样本条款

预先申请. 2.9.1 保障区域内的预先申请 被保险人需进行如下治疗或检查,应最迟于开始治疗前 48 小时办理预先申请手续,书面通知我们或我们授权的机构;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开始如下治疗或检查前通知我们,最迟应在开始接受治疗或检查后 48 小时内补办预先申请手续,书面通知我们或我们授权的机构。需预先申请的医疗项目如下: (1)住院治疗; (2)核磁共振(MRI)、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及电子计算机 X 线断层扫描(CT & PET-CT)、立体定向发射治疗(伽马刀); (3)门诊每次处方(或每一疗程)超过 5,000 元的药品; (4)首次放疗、化疗以及肾透析; (5)首次精神疾病治疗; (6)家庭护理; 办理书面预先申请手续时,须同时提供以下信息: (1)完整就诊病历及诊断; (2)所需医学治疗或检查的描述; (3)实施治疗或检查的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4)预计的治疗或检查开始日期和持续时间; (5)预计的治疗或检查费用; (6)您所能提供的其它信息。 若在提交书面预先申请时,无法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可最迟于门诊开始检查前或治疗前,或入住医院的 48 小时内完整提供上述信息。我们或我们授权的机构在收到被保险人的书面预先申请及以上完整的信息后,将及时书面回复被保险人。 符合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仅支付保险责任范围内应给付金额的 70%。 (1)被保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就上述治疗项目办理书面预先申请手续; (2)在门诊开始检查或治疗前、入住医院 48 小时内仍未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 (3)因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在开始接受检查或治疗后 48 小时内仍未补办书面预先申请手续或未提供完整上述信息。 (4)预先申请中未被接受的检查或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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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 その他特記事項 (1) 環境への配慮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約外の事項) 第 34 条 本契約に定めのない事項又は本契約の条項について疑義が生じた場合は、必要に応じて発注者及び受注者が協議して、これを定める。

  •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 一般規定 5.1 投資公司或管理公司就其管理的所有集體投資計劃行事時,不得購入任何附帶投票權的股份,致使其可對發行機構的管理行使重大影響力。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 财务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于控股股东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开设独立的资金账户;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执行的税率均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批准的适用于本公司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纳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