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信基石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领信基石基本情况. 收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领信基石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乌鲁木齐昆仑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维)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海大道0000号南山金融大厦00层X、B单元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海大道0000号南山金融大厦00层A、B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440300MA5DP1KR5G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16年11月11日至2036年11月10日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10,000万元 股权结构 乌鲁木齐凤凰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持股99%;乌鲁木齐昆 仑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它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通讯方式 0755-8279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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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資格 本方案可由天使投資人或新創事業提出申請,新創事業獲得天使投資人推薦者,本方案得優先考量投資。

  • 役割分担) 本事業の遂行において、事業者を構成する各当事者は、それぞれ、次の各号に定めるそれぞれの役割及び業務実施責任のみを負うものとし、その責任の範囲内において本事業を実施するものとする。

  • 支払限度額 正味損害賠償金の額 × =

  • 产品登记编码 Z7001022000596】

  • 說 明 依主辦機關○○年○○月○○日公告之○○案招商文件(以下簡稱招商文件),包括其補充文件辦理。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 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 企业债券 -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6.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附件 A‌

  • 如实告知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