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我们将按已知的最后联系方式与您联系。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災害補償 本契約の遂行に当たり、乙の派遣労働者の業務上の災害補償は乙が行うものとし、乙は、補償に必要な保険に加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権利・義務の譲渡)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 000-0000-000或000-00000000。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乙方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 在接到甲方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商铺的; (4)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的; (5) 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6) 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或甲方检查发现乙方餐饮及销售食品存在问题,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7) 在经营中违规使用其他收单设备进行收银结算,故意逃避、隐瞒经营收入的。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x %支付甲方违约金。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额x%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腾退并归还房屋。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契約の履行 履行遅延による違約金)
売買物件 売買物件は、末尾記載のとおりとする。
IPA担当者使用欄 提出書類 部数 有無 No. 提出書類 部数 有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