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检查 检验 样本条款

额外检查 检验. 当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进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检查检验,以核实合同工程某一部位或某种材料和工程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照要求进行检查检验。存在缺陷的,分别按照第 50.5 款、第 52.3 款规定处理;没有缺陷的,由发包人承担检查检验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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