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 險 披 露 聲 明 样本条款

風 險 披 露 聲 明. 8.1 本公司要求客戶閱讀附錄 1 之風險披露聲明書。
風 險 披 露 聲 明. 8.1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極大。客戶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抵押品的價值。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買賣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客戶可能會收到通知要求短期內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項或繳付利息。假如客戶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項或利息,客戶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被出售。此外,客戶須為其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客戶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自己; 8.2 提供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向宏大證券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證券借貸協議書運用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存放作為清償債務及履行其交收責任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假如客戶的證券抵押品是由宏大證券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客戶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客戶是專業投資者,客戶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有效期不得超逾 12 個月。若客戶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此外,假如宏大證券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 14 日向客戶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續期的提示,而客戶未能於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對此種方式的授權延續以書面形式提出反對,則客戶的授權將會在沒有其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客戶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宏大證券需要授權書,以便其向客戶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等行為。宏大證券應向客戶闡釋使用授權書的目的。 倘若客戶簽署授權書,而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押記。雖然宏大證券須對根據客戶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客戶的證券抵押品負責,但宏大證券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客戶損失其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宏大證券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客戶無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被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8.3 客戶應參閱「帳戶協議」第 14 條列出的其他風險披露說明。
風 險 披 露 聲 明. 21.1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的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的買賣有所不同。如客戶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件或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客戶的交易指令不能按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21.2 客戶確認並承擔因為通訊網絡堵塞或其他原因而引致通過互聯網傳送的訊息有所延誤的風險。交銀國際不會就該等延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包括但不限於因為通訊設施失靈而延遲將指示/指令傳輸至執行地點,或延遲向客戶傳輸執行報告,或交銀國際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任何延誤)負責。 21.3 交銀國際應採取合理實際可行的步驟,保證客戶和交銀國際之間通過互聯網傳送的資料和進行的通訊安全。然而,客戶確知不能保證完全安全,任何網上交易/通訊可能會因通訊網絡堵塞引致中斷、干擾、截取或延誤傳送或因互聯網的公開性質或交銀國際控制範圍以外的其他原因引致錯誤傳送。客戶務須注意,任何經交銀國際的系統發出或接收的訊息/指示均可能出現延誤、遺失、轉換、改動、訛誤或病毒感染的風險,客戶須承擔有關風險。交銀國際不會就因此而引致或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負責。客戶進一步確認,通過互聯網傳送資料、指示和通訊或會有時間滯差。
風 險 披 露 聲 明. 9.1 招商證券(香港)向該客戶提述及該客戶確認證券賬戶協議所載 的風險披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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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000 号 0 层邮政编码:000000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成立时间: 2006 年 7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 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基本信息 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投资合作机构信息请见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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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当事人 (1)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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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 托管账户 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本理财产品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 风险揭示方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先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