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风险提示及决策 Clause in Contracts

风险提示及决策. 3.1 乙方知悉并在此确认: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甲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乙方出让,甲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 (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因法律、政策等原因,在乙方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或破产债权人时,因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相关法律及政策限制,导致其能够主张或实现的标的资产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中列明的标的资产数额。 (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可能无法变更至乙方名下。 (4)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在自甲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对标的资产根据主合同、担保合同等资产文件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 (5)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及/或前手对标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6)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影响乙方预期利益的实现。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瑕疵担保责任。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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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Asset Transfer Agreement

风险提示及决策. 3.1 乙方知悉并在此确认: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甲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乙方出让,甲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乙方知悉并在此确认: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乙方出让,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 (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因法律、政策等原因,在乙方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或破产债权人时,因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因法律、政策 等原因,在乙方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或破产债权人时,因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相关法律及政策限制,导致其能够主张或实现的标的资产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中列明的标的资产数额。 (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可能无法变更至乙方名下。 (4)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在自甲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对标的资产根据主合同、担保合同等资产文件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在自转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对标的资产根据主合同、担保合同等资产文件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权利/权益,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行使。 (5)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及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及/或前手对标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6)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影响乙方预期利益的实现。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瑕疵担保责任。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影响乙方预期利益的实现。乙方同意并确认,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瑕疵担保责任。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 标的资产相关的义务人及/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 标的资产(含从权利及/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如除斥期间、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c) 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的情形; (d) 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e) 标的资产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 (f) 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的情形; (g) 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 (h) 标的资产中主债权、从权利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部分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的情形; (i) 涉诉资产可能存在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 (j) 资产文件的复印件中部分文件可能存在缺乏相对应的原件,或者资产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 (k) 前手未就债权资产的转让通知义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义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l) 标的资产的其他瑕疵或风险。 3.2 乙方独立决策的确认 (1) 乙方确认,乙方对标的资产的定价系其根据标的资产情况、义务人的履行能力、义务人的履约意愿、法律政策等各项风险等影响标的资产价值的一切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独立作出的商业决策。 (2) 乙方作出前述商业决策前,已对标的资产的情况开展了有关法律及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乙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不依赖于转让方提供的任何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协助。 (3) 乙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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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Asset Transfer Agreement

风险提示及决策. 3.1 乙方知悉并在此确认: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甲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乙方出让,甲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7.1 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甲方特向乙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乙方对以下风险表示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不利法律或其他后果。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在乙方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乙方并同意,甲方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发生变动等,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本协议第 1.1 条、第 2.2 条表述标的债权、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标的债权中如果存在部分债务人为国有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企业履行了出资职责或者持有该企业国有资本的单位对该等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该等单位对本资产所涉及的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甲方不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该等债权转让给乙方或转让行为无效或使乙方存在获得该等债权的障碍,乙方对此表示理解与接受,放弃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3) 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4) 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 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 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 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 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9) 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0) 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 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 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3)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4) 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5)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甲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6) 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7) 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8) 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9) 结合二次包转让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20) 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因法律、政策等原因,在乙方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或破产债权人时,因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相关法律及政策限制,导致其能够主张或实现的标的资产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中列明的标的资产数额。 (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可能无法变更至乙方名下。 (4)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在自甲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对标的资产根据主合同、担保合同等资产文件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 (5)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及/或前手对标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6)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影响乙方预期利益的实现。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瑕疵担保责任。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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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Debt Assignment Agreement

风险提示及决策. 3.1 乙方知悉并在此确认: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甲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乙方出让,甲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甲方特向乙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乙方对以下风险表示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不利法律或其他后果。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在乙方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乙方同意,甲方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发生变动等,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本协议第2.2款表述标的债权、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标的债权中如果存在部分债务人为国有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企业履行了出资职责或者持有该企业国有资本的单位对该等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该等单位对标的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或转让行为无效或使乙方存在获得标的债权的障碍,乙方对此表示理解与接受,并放弃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冻结而导致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乙方知悉本协议第十.1款所揭示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乙方接受标的债权按照交割日现状予以转让的事实;基于转让标的的特性,甲方亦未对标的债权的可回收性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本协议一经签署,乙方不可撤销的承诺其将放弃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协议无效、变更、撤销、解除本协议或减损本协议效力的其他任何权利。乙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甲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或作为减轻或免除乙方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 乙方承诺,其从甲方处受让标的债权后将该标的债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的,若第三方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不能实现标的债权预期利益而发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不向甲方追偿 (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因法律、政策等原因,在乙方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或破产债权人时,因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相关法律及政策限制,导致其能够主张或实现的标的资产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中列明的标的资产数额。 (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可能无法变更至乙方名下。 (4)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在自甲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对标的资产根据主合同、担保合同等资产文件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 (5)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及/或前手对标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6)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影响乙方预期利益的实现。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瑕疵担保责任。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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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权转让协议

风险提示及决策. 3.1 乙方知悉并在此确认: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甲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乙方出让,甲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乙方知悉并在此确认: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乙方出让,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 (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因法律、政策等原因,在乙方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或破产债权人时,因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相关法律及政策限制,导致其能够主张或实现的标的资产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中列明的标的资产数额。 (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可能无法变更至乙方名下。 (4)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在自甲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对标的资产根据主合同、担保合同等资产文件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在自转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对标的资产根据主合同、担保合同等资产文件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权利/权益,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行使。 (5)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及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及/或前手对标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6)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影响乙方预期利益的实现。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瑕疵担保责任。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影响乙方预期利益的实现。乙方同意并确认,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瑕疵担保责任。乙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 标的资产相关的义务人及/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 标的资产(含从权利及/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如除斥期间、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c) 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的情形; (d) 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e) 标的资产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 (f) 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的情形; (g) 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 (h) 标的资产中主债权、从权利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部分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的情形; (i) 涉诉资产可能存在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 (j) 资产文件的复印件中部分文件可能存在缺乏相对应的原件,或者资产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 (k) 前手未就债权资产的转让通知义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义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l) 标的资产的其他瑕疵或风险。 3.2 乙方独立决策的确认 (1) 乙方确认,乙方对标的资产的定价系其根据标的资产情况、义务人的履行能力、义务人的履约意愿、法律政策等各项风险等影响标的资产价值的一切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独立作出的商业决策。 (2) 乙方作出前述商业决策前,已对标的资产的情况开展了有关法律及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乙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不依赖于转让方提供的任何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协助。 (3) 乙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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