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要求 职工食堂负责局全体干部职工的餐饮服务,培训、会议工作用餐服务以及局内外来往宾客的餐饮服务. 3.1 管理方式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职工食堂员工的管理,向供应商支付劳务费(含相关费用)。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用工要求,对职工食堂员工全员管理,食堂人员组成等由采购人决定,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并按要求签订合同和缴纳相关保险费。 3.2 职工食堂供餐要求: 职工食堂餐厅供餐时间为法定工作日,非法定工作日需加班的,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商定。职工食堂餐厅供餐分为早餐、午餐、晚餐三个服务时段。其中早餐用餐人数约 120 人/次,开餐时间(早餐)为每天 07:20—08:00,供餐品种主要为米粉(面条)类、粥类、豆浆、面点等;午餐用餐人数约 120 人/次,开餐时间(午餐)为每天 12:00—13:00,供应菜品为二荤一素一汤;晚餐用餐人数约 100 人/次,开餐时间(晚餐)为:每天 18:00—19:00,供应菜品为二荤一素一汤;服务方必须负责每日菜品的制作;正常供餐及管理;同时还要安排负责日常接待用餐(公务接待、会议及培训)的保障。 3.3 食品加工要求: 3.3.1 把好食品原料质量关。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原料时,协助采购人退货、换货,不加工质量不合格的原料。 3.3.2 洗菜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注意把老叶、杆去净;把蔬菜表面的泥沙、虫卵、残余农药清洗干净,不能有杂草、头发或其他异物。 3.3.3 粗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鲜活类原料的宰杀时间要适时、符合标准,要清洗干净;海鲜类原料、内脏原料的洗涤要干净、无异味;骨类原料砍件要符合使用要求。 3.3.4 砧板在切配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刀工精细;肉类原料的腌制要符合要求;原料要遵循先买先用,在存放的原料要及时处理,变质变味的原材料不加工。配菜中做到色泽搭配合理、料头准确、份量充足;每个菜肴都有一个标准模式。 3.3.5 打荷过程的质量控制。装菜的器皿要合理,围边讲究;上浆、 拍粉要适度均匀;铁板、煲仔加热要充分;上菜前要试味,不符合要求的菜肴要退回重做;要仔细检查菜肴中是否有头发或其他异 物。 3.3.6 炒菜过程的质量控制。锅头要刷洗干净,炒菜、煮汤用水干净;火候要适度均匀、调味恰当准确、勾芡厚薄适当;尽量少用食品添加剂。 3.3.7 菜肴的出品质量控制。掌握好煲汤的火候和时间;要按比例下料;蒸制菜肴要把握好气压和蒸制时间;保证汤汁的数量,调味准确。 3.3.8 在传送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菜肴做好后要及时地传送到台上;在传送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止菜肴汤汁遗失或滴落;在传送过程中要加盖,保证菜肴的卫生。 3.4 卫生要求 3.4.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所加工供应的食品安全、卫生。 3.4.2 餐厅卫生要求:墙壁无污渍、灰尘;门窗清晰明亮,无污渍;天面无蜘蛛网和吊尘;地面无积水、无 油渍、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排水通畅无淤泥,垃圾桶、潲水桶加盖;饭桌等各种设备、设施摆放整齐,干净无灰尘。 3.4.3 厨房卫生要求: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必须穿工作服,并保持整洁;冰箱(柜)实行分类管理,生熟分开,做到先进先出(用);厨房冰箱(柜)每天一清、每周一洗,保持整洁卫生;抹布、刀、砧板、盛器、台面专人负责,生熟分开,有明显标志,严禁做其它用途使用;厨房场地一市一清扫,保持无积水、无油垢,墙上无食品残渣和污迹,保持地面清洁。 3.4.4 承包方所提供的食品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如发生其他意外,经相关部门鉴定为承包方责任的,承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3.4.5 设备使用管理要求:承包方进场时要与采购人清点造册食堂设备并签认,及时登记变动情况;承包方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合理使用,有发现故障隐患或故障的要及时报告,因管理原因造成物品无故丢失和人为损坏的,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机械设备不得转让、转包、转租、变卖或擅自挪作其他用途。 3.4.6 日用品管理要求:食堂日用品包括采购人供应的餐纸、手套、 配料等非承包方采购的物品,双方要建立健全台帐,完整记录领用情况。 3.4.7 节约能源要求:合理节约水、电、燃气等生产物质,以降低成本,清洗餐具用水须科学合理,避免长流水;餐厅灯具根据光线等实际开启,避免长明灯;下班前关闭设施设备开关。 3.4.8 员工管理要求:负责员工的使用、管理、教育、培训、奖惩和调配工作;承包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承包方所有工作人员最低实发工资不能低于防城港市最低工资标准;负责员工意外事故和劳动纠纷的处理工作;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险及其他福利;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除采购人责任外,承包方员工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承包方要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支付;承包方员工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 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