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量要求及考核. 3.1 按照 2009 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的《自治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分细则》等文件规定的一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3.2 按季对供应商的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打分标准参照第三款服务质量要求及考核第 4 项中考核检查内容进行评分。综合考核评定结果 93 分为合格,93 分以上足额划拨应付承包费;低于 93分为不合格,考评为不合格的,扣除应付物业服务费的 2%,低于 85 分以下的,每低 1 分加扣 1%。累计两个季度考评低于 85 分的或者季度考评低于 60 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3 办公室、纪检组及财务管理股每月至少 1 次派出考核组对工作 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其余时间不定期抽查,考核组填写工作检查记录由供应商被检查人签字认可并整理保存。考核组对供 应商在岗位上安排的人员进行每月考核,如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及格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重新安排该岗位人员,且不能为已安排人员。 3.4 根据平时检查结果,办公室有权针对出现的问题,按以下标准 对供应商实施处罚,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责成供应商限期整改。 考核检查内容 供应商交纳罚款额度及评分细则 备注 发生重大失责行为,造成后果 者。 每次罚款 10000 元, 扣 10 分。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端正,佩带明显标志(工作牌),穿工服,讲文明礼貌用语、服从和接受机关事务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 查。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50 元,扣 1 分。 值班保安一定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睡 觉。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100 元,扣 2 分。 保安值班时不准嬉笑打闹,不准看书、看报或进行其他与值 班无关的事。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50 元,扣 1 分。 保安要严格检查进出办公区域物品,严禁易燃、易爆、有毒 等危险物品进入办公区域 每发现一次未检查者罚款 100 元,扣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