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样本条款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22.1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采云”平台的操作将电子版响应文件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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